英文名称:Ensar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
生产企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恩沙替尼胶囊(贝美纳) 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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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毫克x14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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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恩沙替尼胶囊
商品名称:贝美纳
英文名称:Ensar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
汉语拼音:Yansuan Enshatini Jiaonang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恩沙替尼。 化学名称: 6-氨基5-[(1R)-1-(2,6-二氯-3-氟苯基)乙氧基]-N-{4-[(3R,5S)-3,5-二甲基哌嗪~ 1-羰基]苯基}哒嗪-3-甲酰胺二盐酸盐二水合物(1:2:2)。 分子式: C2eH27Cl2FNeO3* 2HCI-2H2O 分子量: 670.40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适用于此前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的或者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ALK检测 本品必须在有使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服用本品前,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AL K阳性评估结果。 剂量及给药方法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 每次225mg,每天在同一时间口服给药,空腹或与食物同服。 如果观察到临床获益,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如果漏服本品1次,且距下次服药时间间隔12小时以上时,患者应补服漏服的剂量。若治疗期间发生呕吐,患者不应服用额外剂量,但应继续服用下次计划剂量。 剂量调整 如果患者出现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第4.03版)规定的严重程度为3级或4级的不良事件,需按表1方法调整剂量。本品的起始剂量为225mg每日一次,首次减量至200mg每日一次;第二次减量至150mg每日一次。 特殊人群 无需因患者年龄、体重、性别和吸烟状态进行剂量调整。 肝功能损害 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I )。 肾功能损害 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中重度或终末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
【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盐酸恩沙替尼(以下简称“恩沙替尼”)引起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个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个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恩沙替尼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于5项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汇总,总计有506例晚期NSCLC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其中有460例患者暴露于225mg(每天一次)剂量水平。在460例患者中,不良反应导致18.7%的患者暂停治疗,导致暂停治疗的不良反应(21 %)为皮疹、瘙痒症、其他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水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恶心; 12 4%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减量,导致减量的不良反应(21%)为皮疹、瘙痒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水肿; 4 4%(20例)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永久停药。在225mg剂量水平,常见的(25%)不良反应为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61 5%、瘙痒28 0%和其他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20 9%)、胃肠系统疾病(恶心18.0%、便秘17.0%、呕吐13. 5%、口腔炎7.0%、腹部不适5.2%和腹泻5.0%)、全身性疾病(水肿17.8%、乏力9.6%和发热6.1%)、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食欲下降8.3%和电解质失调5.7%)、贫血(9.4%)、各种肌肉骨骼疾病(6.7%)、各类感染(63%)、高胆红素血症(6.5%)、眼及附属器官疾病(6.1%)和心律失常(5.9%)。常见的(25%)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35.7%)、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30.2%)、血肌酐升高(13.7%)、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7.6%)、其它肝酶异常(6.7% )和血细胞计数异常(5.9%)。225mg剂量下发生率≥1 %的所有级别不良反应及3~4级不良反应详见表2。特别关注不良反应肝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肝酶和胆红素升高,中位发生时间为37天。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192例(41.7%)的患者发生了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和其他肝酶异常至少-项的.肝脏功能检查值异常,其中22例(4.8% )严重程度为3-4级。185例(40.2% )患者发生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其中14例(3.0% )严重程度为3级或以上级别,27例(5 .9% )患者发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同时合并胆红素升高。发生了2例肝功能不全的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判断与研究药物相关。有3.3%的患者由于肝脏功能检查异常导致暂停用药,2.0%的患者因肝脏功能检查异常导致剂量降低,1. 1%的患者永久停药。轻度肝脏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50例)与肝脏功能检查正常的患者相比,不良反应发生率、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导致暂停用药/剂量降低永久停药不良反应发生率均未见明显差别。皮肤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皮疹等皮肤毒性,中位发生时间为9天。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342例(74 .4% )患者发生了包括皮疹、瘙痒等至少-项在内的皮肤不良反应,其中60例(13.0% )严重程度为3级,无4级不良反应。发生了7例皮肤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6例皮疹和1例瘙痒合并皮肤变色。有11.3%的患者由于皮肤毒性导致暂停用药,7.8%的患者因皮肤毒性进行减量,1.1%的患者永久停药。消化道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恶心、呕吐和腹痛腹泻等消化道毒性,中位发生时间为7天。225mg剂量水平有197例(42.8% )患者发生了消化道不良反应,包括恶心( 83例,18.0%)、 呕吐(62例,13 5%)、腹痛腹胀(24例,5.2%)和腹泻(19例,4.1%)等,1例患者同时发生呕吐、腹痛和腹泻,其中2例患者发生3级恶心和/或呕吐,1例患者发生3级腹泻。8例(1.7%患者因消化道毒性暂停用药,4例(0. 9% )患者降低剂量,1例患者因呕吐永久停药。肾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肾功能检查异常和肾脏疾病等肾毒性,中位发生时间为42天。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74例(16.09% )患者发生血肌酐升高(63例,13.7%)、 肌酐清除率下降(1例,0.2%)、 肾损害(4例,0.9%)等肾毒性,未发生严重程度3级或以上的肾脏功能检查异常或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低于1%的患者由于肌酐升高、急性肾损伤和肾损害的原因需要中断给药或下调剂量,未发生因肾毒性导致的永久停药。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肌酐> 1.5倍正常值.上限和24小时尿肌酐清除率
【禁忌】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
【注意事项】
肝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药物诱导的肝毒性。本品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已知可影响肝酶代谢的药物(例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阿扎那韦、茚地那韦等CYP3A4强抑制剂,和利福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利福布汀等CYP3A4强诱导剂)联用。患者开始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测(包括ALT、AST和总胆红素),之后每月检测一次。出现转氨酶和/或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应在医师的指导下调整监测频率,肝酶(ALT/AST)升高>5倍和/或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的患者,医师应对其进行更频繁的监测,并及时给予;对症治疗。发生肝毒性的患者,应根据具体的肝酶和胆红素升高的情况,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皮肤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皮疹等皮肤毒性。当皮肤损害发生后,首先确定病变程度,然后依照严重程度进行逐级处理。在医师指导下,轻中度皮肤毒性可能毋需任何形式的干预,亦可局部使用外用激素类药物,合并感染可外用抗生素药物。3级及以上皮肤毒性除外用激素治疗外,必要时可口服激素治疗。发生皮肤毒性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胃肠道不良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重度胃肠道毒性。患者在服药前不需使用预防性止吐药。建议发生3级及以上胃肠道不良反应的患者及时就医,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标准监测和止泻、止吐及补液等支持治疗。发生严重呕吐和/或腹泻的患者应监测电解质水平,并根据患者脱水情况考虑补液处理。发生胃肠道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肾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肾毒性。推荐患者在基线和盐酸恩沙替尼胶囊治疗期间每1-2月监测血肌酐、肌酐清除率等肾功能指标,有肾功能损害危险因素或既往史的患者可缩短监测周期。尚无足够的信息可以描述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继续使用恩沙替尼的风险,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发生肾毒性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对于用药过程中出现提示LD/非感染性肺炎的肺部症状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加重的患者(如呼吸困难,可伴有咳嗽和低热,X线胸片示弥漫阴影,低氧血症),应直接就医,以排除是否为ILD。在查找病因期间,应暂停使用本品,根据症状体征考虑吸氧、抗炎和抗生素等支持对症治疗。如果确诊为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心动过缓本品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已知可致心动过缓的药物(例如,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乐定及地高辛)联用。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心率及血压。如心动过缓具有临床症状,应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z60bpm,并降低本品的剂量。如发生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且末发现可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应永久终止本品并立即就医;如存在已知可致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合并用药,则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60bpm,如合并用药能够调整或终止,则在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z60bpm后,按表1所示,以下调的剂量重新开始服用本品并密切监测。眼部疾病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视觉损害、干眼症、闪光幻觉、眼痛、眼肿和眼充血等眼部疾病。新发眼部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眼科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最佳矫正视力、视网膜照相、视野、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和其他适当的评估。尚无足够的信息可以描述严重视力疾病患者继续使用恩沙替尼的风险。如果眼部疾病持续出现或加重,应于眼科就诊检查。发生眼部疾病的患者,应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神经系统影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味觉障碍、头痛、头晕等神经系统疾病(见[不良反应I )。如果神经系统症状持续出现或加剧,建议患者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相关检查及治疗。发生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及机器操作的影响轻微。但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因为患者可能出现疲劳或视觉障碍。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18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避孕育龄期男/女性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生育,在完成本品治疗后.3个月内仍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合并服用本品后,不能排除激素类避孕药暴露量下降的风险。妊娠目前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对胎儿可能的安全性风险目前不详。动物研究提示本品具有生殖毒性(致胚胎死亡、内脏及骨骼发育迟缓且畸形发生率升高,见[药理毒理] )。根据作用机制,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时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哺乳目前尚不明确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通过人的乳汁排泄。建议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的460例患者中有81例(17.6%)患者的年龄265岁,老年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6.42%,其中3级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4.57%。目前的临床研究数据表明,老年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时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CYP3A4强抑制剂目前本品尚末进行正式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体外试验表明本品的代谢主要可能由CYP3A4介导。与CYP3A4强抑制剂联合使用可能会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升高。治疗期间应慎用对CYP3A4酶有强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克拉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伊曲康唑等三唑类抗真菌药物和洛匹那韦等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蛋白酶抑制剂)。如果患者合并服用了这类药物,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密切观察。P-gp抑制剂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可能是P-糖蛋白(P-gp)的底物。与P- gp抑制剂联合使用可能会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升高。治疗期间应慎用对P_gp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如胺碘酮、克拉霉素、伊曲康唑、奎尼丁、利托那韦等)。如果患者合并服用了这类药物,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密切观察。CYP3A4强诱导剂和P-gp诱导剂与CYP3A4强诱导剂或P-gp诱导剂联合使用可能会导致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治疗期间应慎用对CYP3A4酶有强诱导作用或对P-gp有诱导作用的药物(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圣约翰草等)。如果患者合并服用了这类药物,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密切观察。其他体外试验表明恩沙替尼对主要CYP酶均基本无抑制作用和诱导作用,但1μM及10μM浓度的M465(恩沙替尼的主要非活性代谢产物)对CYP2B6和CYP3A4有诱导作用。人体内母药恩沙替尼和M465的峰浓度水平相当,225mg剂量下人体达稳态后恩沙替尼的几何平均峰浓度为435ng/mL,结合M465的人血浆蛋白结合率(97.8%),预计M465最高游离浓度约为9.5ng/mL,这一-浓度低于酶诱导试验受试浓度0.1μM对应的浓度(46.5ng/mL),因此如果以游离浓度计,在人体225mg剂量下对应的游离M465浓度达不到产生CYP酶诱导作用所需的浓度。因此临床上本品与CYP2B6和CYP3A4的底物联合使用时,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较小。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恩沙替尼为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 K)抑制剂,对AL K的半数抑制浓度(IC5)小于0.25 nM,对Ephrin A2激酶(EPHA2)、MET受体酪氨酸激酶(c-MET; )亦可见抑制作用。恩沙替尼可抑制HEK- 293细胞(过表达EML .4-ALK E13; A20)ALK自磷酸化,也可抑制非小细胞肺癌细胞H3122(EML4-ALK E13; A20)ALK磷酸化,同时抑制相应下游信号分子AKT、ERK及mTOR底物-核糖体蛋白(S6)的磷酸化。恩沙替尼对非小细胞肺癌细胞H3122、H2228,淋巴瘤细胞SUDHL-1以及神经母细胞瘤细胞SH SY5Y的IC5分别为0.015μM、0.045μM、0.009μM和0.068μM;对c-MET扩增的胃腺癌细胞,MKN-45抑制作用的IC5为0.156μM;对转染了克唑替尼耐药突变体EML4-ALK L1196M或C11 56Y的Ba/F3细胞抑制作用的ICso分别0.106μM和0.048μM。
【贮藏】
遮光,密封,25°C以下保存。请将本品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规格】
100mg*14粒
【包装规格】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及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儿童安全防潮组合瓶盖系统包装。(1) 25mg:每瓶7粒,每盒1瓶;每瓶30粒,每盒1瓶。(2) 100mg:每瓶14粒,每盒1瓶;每瓶60粒,每盒1瓶。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YBH1285202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0010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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