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Sodium Pantothenate
生产企业: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
泛酸钠 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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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保证 全国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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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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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规格 | - | - | - | - |
厂家 | 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616 | 国药准字H20051304 | 国药准字H20060789 | 国药准字H20052307 |
功效主治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克汀病 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炎 甲状腺癌 甲状腺肿 |
用法用量 | 成人,最初每日用25~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 0~6个月 25~50微克 (8~10微克/公斤体重) 7~12个月 50~70微克 (6~8微克/公斤体重) 2~5周岁 75~100微克 (5~6微克/公斤体重) 6~12周岁 100~150微克 (4~5微克/公斤体重) 12岁以上 150~200微克 (2~3微克/公斤体重) 或遵医嘱。 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完全正常。脉率正常或大便正常是很好的临床观察指标。 | 成人,最初每日用25~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 0~6个月 25~50微克 (8~10微克/公斤体重) 7~12个月 50~70微克 (6~8微克/公斤体重) 2~5周岁 75~100微克 (5~6微克/公斤体重) 6~12周岁 100~150微克 (4~5微克/公斤体重) 12岁以上 150~200微克 (2~3微克/公斤体重) 或遵医嘱。 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完全正常。脉率正常或大便正常是很好的临床观察指标。 | 成人,最初每日用25~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 0~6个月 25~50微克 (8~10微克/公斤体重) 7~12个月 50~70微克 (6~8微克/公斤体重) 2~5周岁 75~100微克 (5~6微克/公斤体重) 6~12周岁 100~150微克 (4~5微克/公斤体重) 12岁以上 150~200微克 (2~3微克/公斤体重) 或遵医嘱。 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完全正常。脉率正常或大便正常是很好的临床观察指标。 | 成人,最初每日用25~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 0~6个月 25~50微克 (8~10微克/公斤体重) 7~12个月 50~70微克 (6~8微克/公斤体重) 2~5周岁 75~100微克 (5~6微克/公斤体重) 6~12周岁 100~150微克 (4~5微克/公斤体重) 12岁以上 150~200微克 (2~3微克/公斤体重) 或遵医嘱。 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完全正常。脉率正常或大便正常是很好的临床观察指标。 |
剂型 | 原料药 | 原料药 | 原料药 | 原料药 |
不良反应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禁忌症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和快速型心律失常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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